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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余惠子退出中国国籍证明的复函

时间:2024-07-09 23:22: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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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余惠子退出中国国籍证明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余惠子退出中国国籍证明的复函

197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余惠子退出中国国籍如何证明的请示悉。同意你院意见,由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部门发给批准证明即可。在执行中如仍有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可直接请示市外办。
此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根据现行普通高中外语教学大纲在全国执行的实际情况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的需要,现决定从2000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日、俄语等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查内容。全国的总体过渡方案见附件。
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全国总体过渡方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过渡方案,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考务方面的技术准备,确保改革成功。
有关听力考查的题型、题量等见相应的外语考试大纲。
有关考务管理的规定,另行通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增加听力考查的过渡方案
在高考外语中增加听力考查是我国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以解决“听不懂、讲不出,难以与外国人直接交流”的问题,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
新的普通高中英语教学大纲自1996年执行以来,广大高中师生认真落实注重英语交际能力培养的要求,加强了听、说能力的教学。按新大纲教学的学生已于1999年毕业并参加了当年的高考。高考增加听力考查的要求与目前高中英语教学的要求是一致的。高考中增加听力考查内
容,有利于高中英语教学的改革。
根据广东等省的试点经验,现决定采取以省为单位逐步过渡的方法,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完成增加听力考查的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2000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4种高考英语试卷:(1)含听力部分且其权重占全卷20%的试卷、(2)含听力部分但其权重仅占全卷13%的试卷、(3)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同时,单独提供听力部分的试题和录音母带。(4)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各地可
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建议选择试卷(3)的省,用有关听力试题组成一个单独的考查单元,待高考英语考试正式结束后,进行听力考查。该单元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应单独打印在成绩单上,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以鼓励考生发挥正常水平。同时,也可熟悉有关考务程序,锻炼考务管理队伍。选择试卷(4
)的,不进行听力考查。
2001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提供2种高考英语试卷,即试卷(1)和试卷(2),供各省选用。
某些条件不成熟的省可选择试卷(1),并自行去掉听力考查的内容,对其余试题的分数进行加权处理。
2002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只提供试卷(1)。
某些条件不成熟的省,仍可自行去掉听力考查的内容,对其余试题的分数进行加权处理。
若个别省2003年后仍不准备在高考英语中增加听力考查,则需在每年1月底以前,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全国高考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专门报告,详细阐明理由。2006年以后任何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高考英语中增加听力考查。
根据普通高中日、俄语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日、俄语等考生人数较少的语种增加听力考查的工作,也应同步进行,最迟可将全过程推后一年。



2000年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出口退回的动物产品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出口退回的动物产品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函〔1998〕43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自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动植检动字[1996]5号文件《关于向俄罗斯出口的肉类产品

必须经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方准退回国内的通知》下发以来,国家局动检处对从中国出口到其它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被退回的动物产品进境进行检疫审批,通过审批,对从中国出口到其它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动物产品被退回情况有了基本了解。为方便货主,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授权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对从中国出口到其它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被退回的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现阶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原出口单位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输入国家或地区名

称,出口的动物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厂家、出境口岸、出境日期、货物所到

达输入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地点及退货原因。

  2、原出口单位须提供原出口报关、检疫、检验等单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输

入国家对该种动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及官方检疫机关要求退货的文件。

  3、对向缔约国家出口的动物产品因检疫原因而被要求退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

关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4、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视情况作出准予退运或不予进境决定。

  5、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需将退回的动物产品进境审批列入单项管理。

  6、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做好统计,每半年向国家局动检处报一次退货情况,

用表格形式写清货主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货物名称、件数/重量、退货日期和

原因,输入国家对各类产品的检疫要求等。

  7、本通知自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在执行中若出现问题,及时报国家局动检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