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决定对《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作下列修订: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发〔2002〕18号)规定,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4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048305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048306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的科目说明改为“中央收入科目”。
二、对“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作如下修改:
(一)对07类“农业支出”下的0701款“行业管理”作如下调整:
增设070110项“垦区公益事业”,反映垦区公益事业支出,包括垦区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补助支出,边境农场建设补助支出等。
增设070111项“垦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反映补助垦区的中小学经费、政法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等。
将070107项“农村公益事业”的说明修改为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补助支出。包括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的补助等。
(二)在07类“农业支出”下增设0708款“农业综合开发”,款下设置:
070801项“土地治理”,反映中央和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070802项“多种经营”,反映中央和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多种经营项目支出。
070803项“科技示范”,反映中央和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科技示范项目支出。
070804项“贷款贴息”,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
070809项“其他”,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三)在13类“教育支出”下增设1309款“其他”。反映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四)删除05类0579款的05790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057909项“其他”。
在61类“其他支出”的6116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增设61160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出;增设611609项“其他”,反映扶持中小企业的其他支出。
三、分别在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支出”中增设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反映林业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支情况。
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物价局、财务局:
公安部《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公治[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