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4-07-11 02:46: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3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在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经〔1997〕第7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进料加工形式报关进口的物资、物品,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己买卖的物资、物品。对倒卖上述物资、物品的行为,可按倒卖走私物品的行为处理。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建市函[2006]7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

  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0号)、《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2号),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审核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为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二、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对于以上事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于新设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22条,以及《建筑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等规定,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中关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申请相应等级的资格进行初步核准。

  具体企业资质审查由相关的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对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报告》
(鄂劳社〔2001〕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
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